起訴離婚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進行:第一次起訴離婚敗訴,分居一年后又再次起訴的,法院判決離婚。一審一般三到六個月,二審三個月。如果當事人第一次敗訴以后,六個月后可以再次起訴。對于第二次訴訟,如果法院認為雙方的關系無法挽回,將決定終止婚姻關系。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2、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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