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是可以接受公訴或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的律師。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該制度對于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于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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